人事处工作职责
人事处是负责人事管理、师资队伍建设、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的职能部门,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和师资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。主要负责以下工作:
1.负责起草学院机构设置、编制核定及组织实施工作
2.负责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及聘期考核工作
3.按期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、岗位目标考核以及评优、奖惩工作
4.负责起草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
5.负责研究起草学院人才引进政策,开展招聘宣传与引进工作
6.负责教职工录用、调出、辞职、离退休等手续办理工作
7.负责教师的外聘、返聘与管理考核工作
8.负责学院各类人才的选拨、推荐及管理工作
9.负责教职工的学历学位等继续教育进修工作
10.负责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
11.负责新进职工管理、考核、转正定级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
12.负责工人考工定级、评聘人选的推荐工作
13.负责起草教职工请销假制度,教职工考勤管理、请销假手续办理
14.人事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使用与管理及人事信息统计工作
15.负责起草绩效激励政策,管理和运行在职与离退休人员薪酬分配工作
16.负责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及职工福利的审核与发放工作
17.负责教职工工伤的审核、鉴定与报批工作
18.负责抚恤金、丧葬费的核准及遗属补助申领等工作